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

2024-04-28

1. 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股权质押是一种民事行为和主动为之,是债务人是为了获得借款或其他利益将股权质押给银行等债权人。股权冻结是一种司法保全措施和被动行为,是股东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的股权冻结;2、后果不同:质押的股权可以冻结,冻结的股权不可以质押。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

2.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吗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因为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 条: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3. 股权冻结后是否可以进行质押

不可以。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股权冻结情况发生之后,往往也意味着股东已经不能再肆意的使用股权进行活动,所以理所当然的冻结之后的股权无法质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冻结后是否可以进行质押

4.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吗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因为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冻结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因为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权质押合同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冻结

6.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吗

股权质押后是能依法冻结的。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所有权未转移。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7. 股权质押可以冻结吗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所有权未转移。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股权质押可以冻结吗

8.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吗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因为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 条: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