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经营领域是什么

2024-05-19

1. 保险公司的经营领域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的经营领域是什么

2. 保险公司经营原则是什么?

  保险主要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所有权。
  (2) 委托保管权。
  (3) 抵押权。
  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子女与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 、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
  2 、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五)保险利益原则意义
  1 、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 、限制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额度。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 、保险信息不对称;
  2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 、告知
  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订立之后的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陈述。
  (1)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第一,在签订合同时 , 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2) 保险人的说明内容
  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第二,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3) 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形式。
  我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4)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第一,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故意的即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因过失、疏忽,保险人同样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保险公司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它利益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1) 按保证存在的形式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2) 按保证是否已经确实存在通常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违反保证与违反告知在事实的认定与责任后果上有较大的区别:
  第一,判断是否存在违反事实的依据不同;
  第二,违反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其行为不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3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三、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一是有损失有赔偿;二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二)损失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 ; 以保险金额为限 ; 以保险利益为限。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1 、在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后仍有残值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进行赔偿时要扣除残值。
  2 、在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取代其行使对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权。
  3 、在善意的重复保险情况下,如果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价值,则应采用分摊原则分摊损失。
  4 、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应采取比例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 、保障保险职能的顺利实施。
  2 、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
  3 、减少道德风险。
  ( 五 )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用于一般财产保险,以下险种不能运用这一原则。
  1 、定值保险
  2 、重置价值保险
  3 、人寿保险
  四、近因原则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在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时,这些原因中可能既有近因又有远因。在损失的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的情况下,需要找出一个造成事故损失的主要原因。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它要求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

3. 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主要是融资投资为主要盈利模式的
通过精算师设计保险产品在由培训讲师培训保险营销员!而通过保险营销员销售保险产品而获的保费就是融资!保险公司还分内外勤!外勤就是保险营销员而内勤有分公司经理经理助理前台服务小姐,理赔部门 法律部门 客户服务部门 投资部门等一些服务本部营销员和客户的机构!

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怎样的?

4. 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第一,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第二,保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第三,保险理赔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保险理赔人员作为专门从事保险理赔工作的人员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保险公司的专职核赔人员;二是保险代理人。前者直接根据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处理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务。后者则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从事理赔工作。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所谓通融赔付,是指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本不应由保险人赔付的经济损失,由于一些其他原因的影响,保险人给予全部或部分补偿或给付。具体来说,保险人在通融赔付应掌握的要求有:第一,有利于保险业务的稳定与发展;第二,有利维护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第三,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1.损失通知2.审核保险责任(1)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2)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3)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4)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5)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6)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7)索赔是否有欺诈3.进行损失调查(1)分析损失原因(2)确定损害程度(3)认定求偿权利4.赔偿给付保险金5.损余处理6.代位求偿

5. 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和经营的方法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和经营的方法是怎样的?

6. 保险公司主要经营哪些业务?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主要经营财产、人身、责任、信用等方面的保险与再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
1980年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恢复国内停办多年的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
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保险机构共有180家。
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10家,财产险公司65家,人身险公司74家,再保险公司9家,资产管理公司18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家,其他机构3家。

7. 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是什么?

  我是一个理财师,对于保险公司比较了解,现在我来给您分析一下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的基本情况,其实保险业是风险管理行业,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以下这些特征,您参考:   
  第一、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其实就是保险经营活动的涵盖,保险公司运营的原理是一种具有经济保障性质的特殊的劳务活动,保险运营是根据经济补偿和给付为基本功能的一种模式。 
  第二、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里面包括保险的资产具有负债性,也就是说保险经营的资产中,保险公司的资本所占的比重其实微乎其微,大规模资金来自于投保人的投保,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或者是保险储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   
  第三、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有自身的成本,这个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1、保险费率是统计的是过去的数据资料计算出来的数据,这根未来的保险公司的情况有偏差。
  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
  3、保险公司就每一保单的情况来说,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的越早,那么保险公司的成本越大,如果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的话,就基本上不存在保险成本这对保险公司有利。
  第四、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中保险企业的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第一、保险人的利润在以当年收入减去当年支出的基础上,还要调整年度的业务准备金,调整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
  2、我们从直观的方面来说,寿险企业的利润基本上来自于利差收益、死差收益与费差收益。
  第五、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中保险投资很重要,因为这类投资是现代保险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础,也是盈利的保障。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会形成一笔闲置资金,为了保证赔偿或给付,并形成与增加经营利润,必须运用好闲置资金,并要追求比较好的投资实绩。   
  第六、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中,资金在保险公司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范围广,经营险种多,囊括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面广泛。
  综合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和一般的企业完全不一样,资金的流动也完全不同,现代的保险行业投资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未来的保险公司的运营会更加的区域简便化和节约化。

保险公司的运营原理是什么?

8.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有哪些?

一、思想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扩展资料:
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经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