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是什么

2024-05-13

1. 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基本上的单位都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此给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有的换工作以后,公积金就会断交,需要把断交的部分补缴。那么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是什么呢?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是指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缴纳的时候按照上一年度核定的单位员工平均工资标准来缴纳,今年的实际工资和核定的工资差额作为公积金差额补缴的基数。如果工资降低,单位一般也不会要回多缴纳的公积金部分。此外,公积金补缴不能在网上进行,只有单位提供材料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才可以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有哪些
1、首先,在工作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注意必须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刷,且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然后到相关部门补缴手续,还需要说明补缴原因。
2、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确认后会打印两份《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其中一份自留,另一份给工作单位的经办人员。最后把补缴的金额存进公积金账户即可。
公积金缴存方式有哪些
可以直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通过银行汇款的方法补缴,也可以委托银行收款方法,还可以通过支取住房基金的方法补缴,也可以通过交存转账支票或者现金的方法补缴。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是什么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是什么

2. 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法


3. 补缴住房公积金

  你好,这份工作很简单。
  先为你补习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参加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购房、大修或基建提供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公式:个人=月缴费基数*缴纳比例,单位缴费一样;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个人50%,单位50%。
  职工月缴费基数是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省平工资300%,缴费比例由各自单位在5%-12%之间选择。
  你单位补住房公积金,主要先确定如何定缴费基数,可按市平均工资,人人一样。或者,从2001年补起的,先确定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2000年月平均工资),再乘以确定的缴费比例就可以计算出个人缴费。
  举例说明:王,从2001年补缴至2011年。
  1、确定王的月平均工资:2000年1000元,2001年2000元,-----2010年4000元,即王的月缴费基数是:2011年1000元,2002年2000元,---2011年4000元。
  2、确定缴费比例,如从2001—2011年都选择10%。
  3、计算住房公积金缴费:2001年月个人缴费=1000*10%=100元,全年=100*12=1200元;单位与个人是一样的,计算方法也是一样,即单位全年缴费=1200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费(1200元)+单位缴费(1200元)=2400元。
  同理可计算2002年缴费=2000元(月基数)*10%(缴费比例)*12(缴费月数)*2=4800元;2011年缴费=4000元*10%*12*2=9600元
  职工住房公积个人帐户金额,由以上计算方法累计起来,加上利息就是了。
  讲得很细了,你应满意我的回答。

补缴住房公积金

4. 住房公积金可否补缴?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漏缴或少缴职工以前年度(月度)的住房公积金,应从发生漏缴或少缴的首月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二、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一楼营业大厅对公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2、中心受理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受理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一、二、三联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补缴缴款。

5. 关于公积金补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公积金补缴

6. 关于公积金补缴问题

公积金补缴: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设立的单位,按照规定应及时开户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您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处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开户办理要件如下:1、《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

7. 住房公积金补缴标准

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1)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补缴标准

8. 补缴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公司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包含12个月的,只要到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银行公积金网点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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