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特征

2024-05-12

1. 证券市场的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证券市场的特征

2. 证券市场的特征有哪些

特点有: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的买卖的场所,其实质是资金的供给方和资金的需求方通过竞争决定证券价格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而产生的市场。由其定义可知,证券市场有三个最基本的功能:1.证券市场融通资金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为资金需求者筹集资金的功能。融通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首要功能,这一功能的另一作用是为资金的供给者提供投资对象。一般来说,企业融资有两种渠道:一是间接融资,即通过银行贷款而获得资金;二是直接融资,即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使社会闲散资金汇集成为长期资本。前者提供的贷款期限较短,适合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长期贷款数量有限,条件苛刻,对企业不利,后者却弥补了前者的不足,使社会化大生产和企业大规模经营成为了可能。政府也可以发行债券,从而迅速地筹集长期巨额资金,投入国家的生产建设之中或用来弥补当年的财政赤字。2.证券市场资本定价证券市场的第二个基本功能就是为资本决定价格。证券是资本的存在形式,所以,证券的价格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本的价格。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了证券需求者竞争和证券供给者竞争的关系,这种竞争的结果是:能产生高投资回报的资本,市场的需求就大,其相应的证券价格就高;反之,证券的价格就低。因此,证券市场是资本的合理定价机制。3.证券市场资本配置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证券投资者对证券的收益十分敏感,而证券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经济效益高的企业的证券拥有较多的投资者,这种证券在市场上买卖也很活跃。相反,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的证券投资者越来越少,市场上的交易也不旺盛。所以,社会上部分资金会自动地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远离效益差的企业。这样,证券市场就引导资本流向能产生高报酬的企业或行业,从而使资本产生尽可能高的效率,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是证券市场的三个最基本的功能,还有三个功能是在这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他们分别为:转换机制,宏观调控,分散风险。1.证券市场转换机制企业如果要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必须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离,并且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使企业能够自觉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而且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之后,会一直处于市场各方面的监督和影响之中,有利于形成“产权清晰,权利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利于健全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激励机制。2.证券市场宏观调控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它能够灵敏地反映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动向,为经济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证券市场的动向是指市场行情的变化,通常用证券价格指数来表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证券价格指数就会上升;反之,如果政治动荡,经济衰退,或发展前景难以预测,证券价格指数就会下跌。如1999年,美国的道琼斯指数屡创新高,突破万点大关,正是美国经济持续发展,长期保持较低失业率的良好经济态势的反映。3.证券市场分散风险证券市场不仅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融资渠道,而且还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可以将经营风险部分地转移和分散给投资者,公司的股东越多,单个股东承担的风险就越小。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一定的证券,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和提高盈利水平,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提高企业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3. 证券市场有什么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都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它们本质上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证券市场是更广泛的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证券可以在经济主体之间根据需求和供应进行买卖。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在这些市场中,价格可以确定,专业和非专业的参与者都可以见面。证券市场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发行新证券的一级市场和可以买卖现有证券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可以进一步分为有组织的交易所,例如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在这些交易所中,各方聚集在一起直接买卖证券。对于证券持有人来说,知道存在可以出售其证券并转换为现金的二级市场,这增加了人们持有股票和债券的意愿,从而提高了公司发行证券的能力。证券市场有许多专业参与者,其中包括:经纪商、经纪自营商、做市商、投资经理、投机者以及提供基础设施的机构,例如清算所和证券存管机构。证券市场在经济中用于吸引新资本,将实物资产转移到金融资产中,确定价格以平衡供需,并提供短期和长期投资资金的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市场有什么特征

4. 证券市场有哪些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都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它们本质上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5. 证券市场的特点

证券市场的特点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都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它们本质上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什么是证券市场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狭义上,也是最活跃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发行证券的主要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银行法》等。依据《证券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品种。依据该法的地六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5)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证券市场的特点

6. 证券市场有哪些新特征?

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呈现出六大新特征: (1)金融证券化。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证券的比例越来越大,居民储蓄结构也出现了证券化倾向,由存款转向证券投资。 (2)证券投资者法人化。法人证券投资的比重日益上升,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上占一半左右。 (3)证券交易多样化。有价证券的发行种类、数量不断扩大,新的证券商品、新的交易方式不断出现。 (4)证券市场自由化。70年代以后,各国陆续废除了银行和证券业的分离制、交易费用的最低限制等规定,实行市场自由化。 (5)证券市场国际化。世界各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相继成为国际性证券交易所,越来越多的股份公司到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也参与了国外证券市场的买卖。证券市场国际化已成为一个主要趋势。 (6)证券市场电脑化。电脑从70年代起大量运用到证券市场,至今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基本上实现了电脑化,从而大大提高了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7. 证券市场具有哪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更多请参看“炎黄财经”!

证券市场具有哪三个显著特征

8. 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特点

回顾十五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主要有如下几个重要特点。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轨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 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为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实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② 股票发行方式不断改进。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股票发行采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发行。后来采用发行认购证的方式发行股票,但由于供求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中国证券发展史上“8.10”风波。从1993年起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向全国公开发行,这虽然有利于保证公平性,但成本偏高。后来又推出了与储蓄存单挂钩的发行方式,但随即被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所取代,后者具有操作简便、时间短、成本低的优点。为了确保股票发行审核过程中的公正性和质量,中国证监会还成立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股票发行进行复审。1999年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力度,当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后,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制定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新股发行定价报告指引》、《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实行了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法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确立了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框架,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趋于明朗。 2000年2月13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2001年,证监会先后颁布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等,对企业发行新股的过程与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在总结以往股票发行方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1年形成了“上网定价发行”,“网下询价、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网下询价发行”三种主要的发行方式。2006年9月19日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再次对证券发行的询价、发售、承销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如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不经过累计投标询价而只需通过初步询价就可定价发行;在证券发行方面也引入了“绿鞋”机制,即超额配售选择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③ 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逐步规范。经过15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颁布了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作出了规定, 等等。同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网上发行技术手段、上市审批制度、交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账户管理、行情发布和通讯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即着手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证券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更新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了证券、期货的一线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强化证券、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当然,我国年轻的证券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还不高,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市场中介机构的诚信观念、法制意识还较薄弱;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还不完善;市场的结构、功能、品种以及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等。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观念和做法都在转变;我国证券市场的矛盾和问题也一定会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