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应当做些什么?

2024-05-10

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应当做些什么?

这是张怡恬作者的一篇稿子,有些观点非常有见解,你不防看看,希望对你帮助!



善社会保障 实现共建共享 
――访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主持人郑功成教授 


张怡恬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是在中央领导同志关心下,在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由学术理论界组织开展的一个重要研究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5月启动,经过全国众多学术机构和200多位专家学者的积极努力,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引起广泛关注。为什么要开展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这项研究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哪些内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该项目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
  记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事关基本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制度安排。开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有什么重要意义?

  郑功成:本世纪头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财力的增强、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然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没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不可能成功,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社会风险不可能化解,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但另一方面,实践中的部门分割、试而不定和统放不分,又造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化、碎片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化会形成并固化地区差别条件下的地方利益,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会损害这一制度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同时,在认识上也存在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认识不清以及误读、错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问题。实践和认识上存在的这些问题,既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发展,也制约了社会保障对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功能的发挥。因此,在尊重国情和遵循规律的前提下,科学地规划和设计社会保障未来的发展战略,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就是要汇集我国社会保障理论学术界的集体智慧,探索社会保障发展的理念与规律,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结构、运行和监管体制,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进程与步骤等,从而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提供依据。

  记者:目前项目研究的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

  郑功成:该项目研究正式启动以来,已经在全国范围召开了14次分片专家座谈会,并先后到多个省市开展专题调研与问卷调查,还进行了专门的国际考察与交流活动,使我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建设目标和发展路径的认识得到了深化。在研讨与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我国需要加快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使经济发展成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转化为切实的国民福利。实现发展成果的普惠和共享,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如同市场机制天然追求效率一样,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宿都天然地表现出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市场机制是经济增长的动力系统,而社会保障则是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与促进系统。两者功能的有效发挥,是整个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基于国家的整体利益,着眼于增进人民福祉;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需要从全局与长远出发,不能偏向某一部分人群。建设一个能够公平惠及全体国民的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与方向。

  记者: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应该如何理解?

  郑功成: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尊重我国的现实国情。重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部门分割、制度不健全的状况,深刻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重视家庭保障与社会互助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是要替代家庭保障,也不是要取消邻里互助、职工互助和单位保障等,而是要将传统的家庭与互助保障和现代化的社会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家庭与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之上。这是这项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采取渐进性的发展方式。保障不足与不同群体待遇差距较大,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受财力所限,在短期内建立一个高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现实。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打破不公平入手,确保人人享有低水平的、有差别的社会保障,然后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差距、形成较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建立统一的、生活质量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应尽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免除全体国民的生存危机和疾病忧虑,同时推进老年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切实解除人们的老年后顾之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方式上,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即通过年龄或者代际划分的方式来确立新的公平制度。在保障内容方面,应建立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经济来源保障、服务保障、精神慰藉保障三层结构,一般性保障措施与专项保障措施相协调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该迈向全面化和立体化,以政府主导的基本保障为主体,同时发展市场化的高水平保障和民间组织的补充性保障。

  记者: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目前需要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郑功成:首先,应树立公平、正义、共享的价值观。只有确立这样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正确轨道。其次,应加快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由不稳定试验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定型、稳定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增强国民的安全感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降低制度改革与建设的成本,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全面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公平、实现共享、促进发展的功能。第三,应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明晰责任分担机制。政府主导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家―单位保障”向“国家―社会保障”转型的过程中曾出现从政府包办滑向过度强调家庭和个人责任的倾向,这直接导致制度建设中的公平性不足、有效性不高。所以,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明晰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机制,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第四,应妥善处理好相关关系。在理念方面,需要平衡好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民族性与国际性、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的关系,这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制度建设的方向。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增强社会保障政策与劳动就业、公共财政、人口、公共卫生、产业发展政策等的协调性,注重发挥相关制度安排的综合效能。 摘要:本论文从制度与实践关系的角度探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论文认为,目前国家在针对失业现状采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
进的速度是很快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的复杂性、动态性等特征进行系统分析的
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失业;制度实践失业问题是我国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在应对这个挑战的过
程中, 政府的战略选择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转变。从最初实行再就业工
程,在世纪之交的几年中逐渐过度到,采取“再就业”和“失业社会保障”
双管齐下的方针,来应对严重的失业问题。因此,促进就业和健全社会
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两个影响深远的重要目标,两
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一、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目前我国正处于失业最高峰时期,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至今,
我国下岗失业的总人数一直有增无减,特别是随着并轨工作的逐步推
进,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急剧攀升。在应对当前现状时,我们有必要理清
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根本关系,这对于我们解决失业问题有着非常必要
的意义。
就业与社会保障分属不同的范畴。就业主要属于经济发展的范畴,
充分就业是各国宏观经济追求的目标, 就业状况也成为经济发展状况
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如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要相协调,促进就业同
样也需要与社会保障发展相协调。在就业压力较大时,首先要积极扩大
就业,并通过适度的社会保障来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至少应
以不妨碍就业为前提; 而在就业压力相对较小、就业比较充分的情况
下,则应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扩大社会保障的
范围、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二、当前就业格局的变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中的问题
(一)新就业格局的变化给社会保障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由于我国新增劳动力规模巨大, 农村劳动力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向
城市转移,因此就业压力将长期持续存在。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经济
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入WTO 之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加
剧的大环境,我国就业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
就业市场化。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完
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计划用人机制被基本摒弃,就业
市场化格局已不可逆转,其结果是就业双向选择,人员在企业之间、地
区之间、城乡之间流动加速,供求矛盾显性化,失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
活的“常态”。就业方式和渠道多元化。一方面,伴随着结构调整,股份
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经济成了新增就业的主渠道,而国有
经济单位正规就业一统天下的就业局面已成历史另一方面,由于产业
结构变动及全球化导致的剧烈市场竞争,正规就业相对萎缩,劳动力市
场中的部分弱势群体, 特别是下岗失业工人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不得
不进入了非正规的灵活就业领域。此外,从就业的产业结构角度看,第
一产业就业大幅下降,第三产业明显上升。就业格局的深刻变化,给社
会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
损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二)新旧体制衔接的困难1998 年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三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在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 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
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
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实现失业
保障的社会化,从2001 年1 月1 日起实行“两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
业原则上将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入
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
险待遇,实现下岗与失业并轨。不过,这新旧两种社会保障体制如何衔
接的问题,不论在实践中还是政策研究中,都是一个难点。目前来看,从
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困难:第一,“下岗”转“失
业”存在困难。第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进入新体制存在困难。第三,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之后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原则下的实质性不公平
下岗失业人员内部却具有很强的异质性, 按照与原有单位关系的
不同,可划分为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即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
岗职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四类不同的身份即意味着
他们在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来
说,对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已经由
原来的单位足额交齐,失业后续保即可,他们往往比较愿意续缴。而对
于大部分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个人账户不
实的情况较多,续缴养老保险相对困难。此外,在职职工与下岗失业人
员的差别、下岗失业人员内部的差别非常显著,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
险是按照普遍原则征缴费用的。因此,在目标人群的身份、收入等因素
存在种种不同的情况下, 看似程序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困难
重重, 公平的效果也没有足够彰显, 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更大的不
公。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身份认定不能代表下岗失业人
员的全部。第二, 社会平均工资不能代表下岗失业人员的客观经济收
入。这样就导致了实际结果与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建立失业社会保障制
度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但社会保险设定的高门槛,却
致使在改革过程中被排挤出体制之外的下岗失业人员, 难以进入门槛
较高的社会保障体系,陷入越来越贫困的境地。
(四)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方式不适应促进就业的需要
一是覆盖面窄。二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
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费率过高,作为基本保障的待遇也偏高,既不利
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者,也不利于鼓励劳
动者从事各种灵活就业。三是管理服务不适应就业多元化的需要。四是
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三、关于促进就业和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根据就业市场化和多元化的要求,审慎地调整基本社会保险
制度,改善管理。
(1)保障水平要适度。社会保障标准的确定,要同现阶段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既要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保障范围要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就业渠道、方式又发生了重大变
化,要求必须不失时机地扩大基本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3)管理服务
要灵活。一是管理服务的形式和方法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二要为人员流
动创造条件。(4)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减少基本保险制度的调整难度,
应加快推进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应加快立法,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加强对
基金运作监管,以推动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减
少我国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调整的阻碍, 缓解我国基本保险制度的收支
危机。
三是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失业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体制方面,解
决社会排斥的问题。在妥善处理新旧体制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增加财政
投入,保证下岗失业人员顺利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关的并轨政策延
伸到集体企业职工,消除由所有制身份造成的社会排斥。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应当做些什么?

2. 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① 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对象和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全社会的劳动者都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利益。
② 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化程度。改变过去单纯依赖国家出资承担保障的状况,逐步形成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格局,使居民既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义务。
③ 建立和健全多方式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经济结构复杂,区域和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在我国不适宜建立一个保障水平较高、层次单一的保障制度,所以,一个多方式、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
④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完善社会保障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改变我国当前条块分割、管理混乱的状况,由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民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监督。

3. 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十余年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我国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未最终确立和完善,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委员们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多方面建议和观点。 
  社会保险立法需要加快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之一的社会保险在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有关数据统计,到2003年底,我国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了15506万人、10902万人、10373万人、4575万人和3655万人。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董力在发言中指出了缺乏相关法律给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的运行带来困难的五个问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有的已入不敷出;对政府促进就业带来消极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对不参保、不缴费的行为缺乏制约办法;不利于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公平竞争机制。 
  就此董力委员呼吁我国应该加快《社会保险法》的制定。要明确规定我国城镇社会保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任何企业开业。任何用人单位用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让参加社会保险成为企事业单位开业的先决条件。对于一些有困难的国企和需要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中小企业,政府可以提供社保补贴。同时制定完善灵活就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方法。董力委员还提出可以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确定合理税率,社会公平负担,统一征收,分项按比例进入各项基金。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近年来,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对城镇贫困群体的救助方面取得了公认的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并没有享受到低保,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精神,委员们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陈明德在发言中提出,我国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2002年公布的2820万农村贫困人口中,560万人为五保户(约占20%),979万人为残疾人口(约占35%),800万人居住在不适宜生存的地区(约占28%)。在其余未获温饱的人口中也有相当部分是患有长期慢性病或体弱多病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 
  陈明德常委认为,对于这些贫困群体,以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目的和手段的开发性扶贫不仅成本高,而且很难根本解决问题。陈明德常委提出对这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应该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他用实际数字举例说明了对农村人口实施低保的可能性:“2003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是2900万人,他们的年人均收入为531元。如果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按2003年的(农村脱贫标准)口径定为637元,补足差额仅需要30.74亿元,相当于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0.1%,即使提供全额低保,也仅需要185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景天魁也在发言中提出,如果能够恰当地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办法分步实施,在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并非无可作为。景天魁呼吁关键要有一种积极的态度和积极的措施,他指出目前我国沿海有些省份如浙江等已经有成功经验,可以逐步推广。 
  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保体系 
  慈善事业在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都对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更应该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国政协常委、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在发言中主张国家应该对慈善事业进行合理定位,将其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道德文明建设、完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事业来发展。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国际大环境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国内经济社会的转型,要求“小政府、大社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国家政策也开始创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基础上,范宝俊认为,从必要性的角度看,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缓解国家财政压力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需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在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责任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 
  范宝俊常委在发言中阐述了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做法。 
  他认为首先应该对慈善公益事业有一个合理而明确的定位,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确定慈善公益组织的合理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地位。其次,需要有具体而且导向性很明显的政策来引导和扶持,如通过税收制度来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再次,法律应该为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标准的规范蓝本和管理制度,并保障其独立法人地位和一切的合法权益。范宝俊还特别提出慈善公益组织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让慈善事业能更好地完善和补充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4. 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机制

占位编辑

5.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
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
大量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突出。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难以维持。
自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呈现难以持续的情况,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
当前我国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正处于增速换档期、转型阵痛期和改革攻坚期三期叠加的关键历史阶段,就业压力巨大,现行失业保险体系难以保持长期的收支平衡。
虽然目前“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收支平衡,但由于受益范围有限、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个人负担过重等因素影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存在隐患。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
在医疗保险方面,部分参保人、非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采取非法手段侵蚀医疗基金,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权限不足等因素,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在失业保险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别参保人员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的实际就业状态,存在部分已经重新就业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难以根治。
(四)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
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 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占比较少。
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个成员国的188 位。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最小,待遇标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顿状态,有的地方已形同虚设。
(五)社会保障法制滞后。
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群众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大多是根据劳动法、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仲裁或判决,法律有效性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扩展资料:
(一)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制来保证实施。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
为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应当在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快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
(二)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广覆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互济,互济功能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统筹的层次,而社会统筹的层次又取决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 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
社会保险应该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所有在统筹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和单位都要无一例外地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调动了民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对于非公有企业,可以采取“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参保办法。
在降低缴费标准的同时,调低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同时,社会保障必须实行多层次,不能“单打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 保障的标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
但是为了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为了满足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了调动家庭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鼓励进行个人储蓄性积累保障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果不发展补充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保障也难以巩固和发展。
(三)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一是各级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必须提高比例,探索从国有资产收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预算外收入中提取社会保障资金,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将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资本市场,把保值增值的压力转变为良好的投资回报。
但要坚持如下的原则:始终把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保障积累基金和国家经济建设的良性循环;严格监管,确保完好。
三是建议在全国推行厦门等地已实行多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办法,以强化征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四是降低待遇,减少替代率。五是参照日本等国家的先行先试,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减轻养老资金支出压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 浅谈如何建设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如何看待中国现在农村和城市差距悬殊的社会保障状况?
  从现阶段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和城镇社会保障是不相同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依托于集体、家庭、土地的一种社会保障体制。就整个农村而言,由于各地条件的差异等因素造成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从而也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很大的差异。而城镇社会保障是城市以就业为中心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覆盖面积较大。可见,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两种不同的保障制度。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 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即使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实施,并没有普遍推行。
  1.2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会保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和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医疗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也参加了农村保障,从而形成了城乡分割、政事不分、多头管理的格局,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使用风险大,难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1.3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
  其主要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递减20.01~26.68万 hm;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而且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值较低,农民不仅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还自己承受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了农民的生活风险;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五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殊体制,很难推行土地的规模经营,制约了土地的保障功能。
  1.4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减弱,大批年轻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
  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
  2.1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
  首先是在资金投入上,城市与农村很不平衡。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2.2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就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由于历史原因及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从开办养老保险以来,保险公司从没有停止与民政部门的竞争,与教育部门联合对乡村民办教师进行保险,这势必造成农村养老保险的分割局面。
  2.3 人口老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日益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到了70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1964年的6.08%上升到1995年的9.76%,到20世纪末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
  2.4 收缴保障基金的难度较大,由于城乡的经济收入差距较大,很多企业低工资招收农民工,同时还能避免福利等一系列的费用,使得保障基金收缴很难。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推进农村城市化,是农村社区形态向城市社区形态转化的一种过程和发展趋势,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
  3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措施
  4.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积累更多的社会保障基金。
  4.2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完善农民的城镇化的进入机制,从根本上农村的社保问题。
  4.3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和农村人力资源水平,以充分适应就业的需要。
  4.4 改革农村土地转让制度
  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应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允许农民工自主转让土地经营权,通过实行租赁、拍卖、企业托管等形式,有效实现土地增值,使外在打工的农民摆脱土地经营的后顾之忧,使转出土地的农民工最终享有与所在城镇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7.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

  包括:
  1、社会救助,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3、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4、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优抚具体内容包括:
  一、抚恤。这是政府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及病故人员家属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方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
  二、优待。优待是指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优待对象良好的物质或资金待遇、优先照顾与专项服务。
  三、优抚社会化服务。国家和社会筹资建造服务设施,如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荣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等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

8.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扩展资料:
产生标志: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