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乡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报告(3篇)

2024-05-11

1. 2018年乡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报告(3篇)

 2018年乡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报告(3篇)
  乡镇涉嫌 乡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报告1 
    
    为认  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迅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乡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派出所所长、信用社主任、邮局分局长为成员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为每村配备了一名联络员,保持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同时建立健全定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并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详细的风险排查方案,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认真开展排查。在分析本乡实际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排查重点,组织人员进单位、进企业、进村入户,集中时间对全乡进行了一次排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等形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我乡将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印发宣传纸、张贴标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上级排查精神,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使其进行理性投资。同时,还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形成强大舆论攻势。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发现有三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乡5个村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其中众源农业合作社在范家圈、中肖、西肖三个村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共涉及9户,涉案金额10.2万元;恒通农业合作社在我乡中肖、后刘、西肖、小袁庄四个村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共涉及115户,涉案金额达129.2万元;汇康农业合作社在我乡中肖、西肖两个村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共涉及21户,涉案金额30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素质偏低,受高利诱惑。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风险排查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及时铲除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做到防患未然,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入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远离非法集资,维护自身权益。
  乡镇涉嫌乡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报告2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发展势头,净化企业发展环境,任桥镇党委、政府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多项工作措施,全力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镇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了《任桥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部分共同参加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不留隐患         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本镇辖区进行一次排查,摸清本镇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置预案;对重点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监测预警,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建立起涉嫌非法集资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风险事件的发生,对非法集资做到早发现,早查处,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常态化。
  乡镇涉嫌乡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报告3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发展势头,净化企业发展环境,任桥镇党委、政府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多项工作措施,全力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镇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了《任桥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部分共同参加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不留隐患         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本镇辖区进行一次排查,摸清本镇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置预案;对重点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监测预警,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建立起涉嫌非法集资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风险事件的发生,对非法集资做到早发现,早查处,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常态化。

2018年乡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报告(3篇)

2.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科工信局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根据《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日常工作。
      二、采用宣传方式,增强群众辨别能力 
     以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落实监管机制,认真组织排查 
     重点对手机短信领域开展排查宣传,在排查中做到严查严处,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通过排查,没有发现手机短信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督促电信运营商建立排查非法集资活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及时消除非法集资活动风险隐患,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3. 涉农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系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众防范意识,根据《市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涉农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召开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工作,首先使农业系统各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主要工作措施 
     2018年月日,区农委给涉农街镇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涉农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咨询检测、行业排查等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种线索,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
     农委和街镇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农业经营项目进行了走访调查,重点领域包括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官信息等涉农主体的排查力度;重点行为包括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资金互助”“牲畜托管”“农业开发”“农业科技”“联合种植养殖”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共检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8家,检查农业经营项目XX个,针对上述机构,各街镇出动执法人员、车辆XX次,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XX条,约谈、函告、行政指导0次,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0条,行政处罚0次,移送案件线索0条。经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 
     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虽然已经结束,我委将继续按照市农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续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
     打击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委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工作机制化、机制长效化、处置高效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工作预警,坚持对依法打击涉农领域非法集资工作常抓不懈,保证涉农领域秩序稳定。

涉农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

4. 防范非法集资存在问题及措施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存在问题:
1、被害人数多,年龄偏大,受害群体广泛
2、追赃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维稳压力大。
3、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查明,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导致部分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
4、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性,因此报案率较低。
5、作案时间长,部分案件案发后取证困难,立案后难以侦破;涉及被害人众多,无法一次性处理。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策建议:
一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实行专案专办。
二是应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整治。
三是严格借贷融资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
四是整顿规范融资广告,加强防范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预防与查办非法集资案件的对策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办案与维稳并行的基本原则,着力建立和完善严密防范、灵敏预警、主动打击、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对非法集资先期控制、打早打小、精确打击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目标。针对当前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违法活动猖獗的现象,为有效预防和制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行为势头的蔓延,工商部门应联合相关职能监管部门采取4个对策。
1、强化部门联动,严把登记关口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投资理财等与金融行业相关新成立的公司,工商部门在受理登记前必须征得人行、银监、公安、商务等部门意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2、强化宣传引导,揭露行骗手段工商机关要会同人行、银监、公安等部门,利用自身宣传形式和手段,联手新闻媒体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在主流媒体、网络、社区积极开展法律知识、金融常识、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等方面的宣传,揭露行骗手段,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
3、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高压态式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信息互通,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人行、银监会、公安、工商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积极预防,主动出击,有力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4、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非法集资类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非常大,各级工商机关应在党委、政府的牵头领导下,建立常态机制,按照稳妥处置、属地维稳、协调联动的原则做好监测预警、研判会商、快速反应、现场处置等工作。对每一起举报投诉,快速受理,快速立案,排除干扰,查办到位。对所有投资理财公司从事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问题,按照职能将其处罚到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预防与查办非法集资案件的对策

6. 防范非法集资存在问题及措施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存在问题:
1、被害人数多,年龄偏大,受害群体广泛
2、追赃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维稳压力大。
3、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查明,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导致部分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
4、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性,因此报案率较低。
5、作案时间长,部分案件案发后取证困难,立案后难以侦破;涉及被害人众多,无法一次性处理。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策建议:
一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实行专案专办。
二是应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整治。
三是严格借贷融资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
四是整顿规范融资广告,加强防范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要求

法律分析: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应当建立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并依法对非法集资进行舆论监督。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二)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三)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要求

8. 2018年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2篇)

 2018年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2篇)
   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1 
    
  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乡镇经济及社会秩序稳定,在县委领导、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根据我县《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96 个,民营企业33   个。针对上述机构,我们采取了明察暗访、内查外调等方式进行了深度排查。经排查,目前,暂没发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二、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镇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站所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内排查对象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2、成立专项工作组  为有效进行非法集资排查活动,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镇工作人员与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联合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并且设立举报电话,明确相关人员排查责任,确保此次排查工作全面、彻底。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我镇实际,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组在村民委员会门口、企业门口等地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了合作社责任人的职业操守和法纪意识,使其自觉远离并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提高了村民的防范意识,促其远离非法集资群体,并建议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主体,避免自身及亲朋好友盲听盲信,遭受经济损失。  4、监督排查,全面清理  为保障此次自查工作彻底、不留死角,排查工作组对农民专业96   个合作社,33   个民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现象,同时也未接到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现象。  日后,我镇将持续进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加强对非法集资主要形式的分析研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辖区内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2 
  根据锡林郭勒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锡处非办发〔2017〕6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县当前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于2017年7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部署落实 
  结合实际,制定了《多伦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和各职能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基本涵盖了小贷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养老机构等领域的'风险排查。 
  二、全面排查,有序推进 
  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行业具体的专项排查方案,明确了实施股室及负责人、联系人,落实了排查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各自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对于县域内数量较多的如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重点排查的方式,根据日常监管了解的情况及有限的排查人力情况,确定了重点排查对象进行排查。对于数量较少如小贷公司、典当公司,全面逐一进行排查。 
  经汇总,此次活动共排查小贷公司3家、投资咨询类公司47家、保险公司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房地产公司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典当公司3家、养老院1家。各职能部门排查活动中均未发现各自主(监)管领域内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 
  三、强化宣传,防范风险 
  在排查风险的同时,不断向公众宣传“买者自担、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增强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和违规网络借贷风险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很多公司,尤其是投资咨询类公司,并未开展相关业务,也没有财务账本,现场排查中接触不到公司负责人,因此,排查了解到的情况极其有限。二是尽管排查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但是细化到部门时,由于人力有限,无法对众多公司逐一排查。三是有些公司开展业务隐蔽性较强,即使做到现场排查,也未必能发现其存在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而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行为。二是加强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审查管理,对一些空壳公司重点关注,必要时依法取缔。三是对企业高管和员工进行集资风险警示,防止其参与企业内外部集资活动。四是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合规经营意识,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非法的融资渠道。